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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上午,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诉莲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一案,此案社会抚养费征收额达600645元,数额之大,案件复杂。李某要求撤消征收决定。莲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余宗南出庭参加应诉,并在庭上宣读了行政答辩状。
原告李某认为莲计生征字[2007]38号征收决定事实证据不充分,要求撤消该项征收决定,双方就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法规进行了激烈庭审辩论。答辩人就李某和前妻王某在近一年的时间里以结婚、离婚、复婚等手段达到合法生育第三孩的目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予判决维持。
此外区政府办公室和区计生局还组织了计生干部和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九十余人共同参加了旁听。这对有效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应诉能力、办案质量都能得到了有效提高。
莲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