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人口计生领〔2006〕5 号
丽水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关于全面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工作新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全面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工作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ΟΟ六年十月十日 关于全面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 加快推进工作新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加快机制创新,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十一五”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人口发〔2006〕1号)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工作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06〕92号) 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稳定低生育水平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的关键时期。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实现的客观要求,是新形势下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和建设法制政府的必然选择,也是统筹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持久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 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发展,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经济的持续发展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强大的物质基础,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也创造和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有力地推动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但在现阶段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任务依然艰巨,违法生育仍然存在,群众婚育观念还没有彻底转变,特别是我们面临着工作运行机制尚不够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尚不够健全,宏观调控与社会保障还没有完全到位等原因,使得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更好地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面临较大压力。为此,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对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要任务,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不动摇,全面深化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改革,努力解决制约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机制性和体制性障碍,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改革。把新机制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改革的总体规划之中,与经济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统筹规划安排,协调推进。制定和完善各项改革的政策和措施,综合推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以各级党委政府责任体系为依托,部门齐抓共管为基础,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教育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的新机制。 ——坚持整体推进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科学制定新机制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方案,把改革的力度,推进的速度和基层承受的程度有机统一起来,经济基础、工作基础、群众基础较好地方要率先建立新机制;基础相对薄弱的地方,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创造环境,逐步建立新机制。 ——坚持培育载体和规范机制相结合。充分利用好“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县”、“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以及奖励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少生快富、计划生育“三结合”等项目,推进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规范和完善各种载体的运用机制,开发和培育新的载体,促进机制和载体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把新机制建设的各项任务、目标和要求落到实处。 (三)主要目标 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的到2010年末在全国基本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的目标及我省力争在2008年率先基本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的要求。全市总体上分三步走: 1、到2007年末,遂昌、莲都两个省级优质服务县(市、区)基本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全市要完成新机制建设的整合与规范。 2、到2008年末,全市基本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基本形成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社会保障制度和较为完备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育龄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体系。建立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定期磋商、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建立分类指导、分线考核、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公共管理与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足额预算,分级负担,专项列支,逐步提高”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立能上能下,有效激励,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3、到2010年在巩固提高的基础上,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更加完善,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各项工作全面实现依法管理程序化,村民自治制度化,优质服务规范化,政策推动多元化,综合治理职能化。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行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运行新机制。 三、新机制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全面深化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改革,建立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着重要把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等五个方面作为基本内容,把法治、民主、民本、服务作为核心理念,从制度、保障和载体三个层面加强建设,寻求突破。 (一)加强法制建设,建立依法管理新机制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按照建设“法治丽水”的要求,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建立健全“部门职责法定、干部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生育、社会监督执法”的依法管理格局。 1、强化宣传,营造依法管理氛围。将人口计生工作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将计生法制教育纳入各级人口学校培训中,在广播电视上开办“人口与计生法制讲座”,采取召开育龄群众大会、面对面宣传、举办大型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使广大群众从多种渠道接受计划生育法制教育。 2、规范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生育登记、审批、征收、处罚等行政行为的工作规范和制度,严格实行持证执法、规范执法,做到执法行为文明、文书规范、程序公开、高效便民。 3、实行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健全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报告、重大案件通报等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4、建立人口计生与司法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人口计生部门与法院等司法部门的协作,增强基层行政执法力量,探索联动执法新路子,努力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等问题。 5、建立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建立人口计生干部法律知识培训教育制度,定期组织人口计生系统干部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素质和能力。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综合法律知识系统培训、考试和资格审核确认制度。 (二)夯实基层基础,建立村(居)民自治工作新机制 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为核心,大力推行“村两委负责、协会当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做主人”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机制,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1、建立健全村级计划生育自治组织网络,完善基层人口计生管理体制。加强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计生协会组织“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村(居)民委员会一般应当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成员包括村(居)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计生服务员、计生协会负责人。推行村级计生服务员竞聘上岗制,确保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在村(居)民自治中的作用,使其主动承担计划生育群众性工作和有关服务。在落实企业法人计划生育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企业、市场计生协会组织。在城市社区成立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人口计生专职干部、物业公司负责人、社区民警和其他驻社区代表组成的计生协会。整合社区资源,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断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社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体制。 2、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制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或自治公约,建立规范的有关计划生育事务方面的村(居)民议事制度、村(居)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民主恳谈会制度、党员或会员联系户制度等,保障村(居)民享有计划生育知情权、参与权、评议权和监督权。 3、实施“计划生育固本强基工程”。把人口计生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基层基础示范乡镇”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确保村级人口计生工作“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 (三)坚持以人为本,建立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新机制 以宣传教育为主导,以完善技术服务网络和实行计生卫生合作机制为支撑,建立健全标准化服务体系,为育龄群众提供温馨舒适、方便高效、规范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 1、加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促进生育文明。坚持“大宣传、大联合、大服务、出精品”的工作方针和“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级党委宣传部门、人口计生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职责,逐步建立和完善“协调有序、内容求实、载体创新、资源共享、群众参与、保障到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新机制。组织实施“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工程”,以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婚育文化需求为导向,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生育文化园区建设和人口文化进校园活动,弘扬婚育新风,促进生育文明。 2、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以县级指导站为龙头、中心服务站为骨干、乡镇服务站和社区服务中心为基础、村级服务室为补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和执业准入制度。健全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评价体系,全面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有效发挥宣传咨询、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信息管理等服务功能。 3、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结合“农民健康工程”,重点开展以生殖道感染防治为重点的妇女病检查,推进和规范避孕方法知情选择,降低意外妊娠发生率。积极开展艾滋病预防的宣传、咨询和安全套推广工作,加强对青少年、男性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健全术后随访、生殖健康检查、病残儿鉴定、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等方面制度,改革药具发放模式,加强药具质量管理,推广应用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 4、健全规章制度,推行规范服务。进一步抓好“三查”工作,建立和完善群众需求调查和服务反馈制度、分级随访和随访日记制度,服务承诺制度、质量分析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各种工作制度,使计生服务机构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逐步走向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加大投入力度,努力构建利益导向机制 从关心育龄群众生产、生活、生育入手,结合当前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和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政策措施,在全市形成奖励、优惠、扶持、救助、保障“五位一体”的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利益导向体系。 1、依法兑现法定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完善激励措施,依法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落实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宅基地优惠等待遇,保障公民享受法定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和落实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医疗、教育、就业等奖励和优惠措施。 2、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制定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制度和程序,实行“直通车”发放办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奖励扶助政策规范、持久、良性运行,各级财政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奖励扶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户到人。 3、完善落实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制定出台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发放渠道和资金管理,使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得到救助,保障其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 4、实施新家庭计划“少生快富”项目。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实施新家庭计划“少生快富”项目,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贴息贷款、项目扶持、咨询培训等多种途径的帮扶,重点帮助其发展经济、提高致富能力,并带动乡风文明建设。 5、建立完善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给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双农独女户倾斜和优惠,努力为计划生育家庭解决养老方面的后顾之忧。进一步把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救助和保障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和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困难家庭子女入学、大病统筹医疗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倾斜。 (五)落实法定职责,建立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完善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群众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新格局。 1、完善人口计生综合决策机制。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 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总体规划,实行同步决策部署、同步检查落实。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实行党政和人口计生部门纵向分类、分线的责任制考核办法,将人口计生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评体系,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2、建立部门工作责任制。完善各级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健全成员单位工作责任考核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土地、医疗、社会保障、户籍、劳动、教育、财税等政策和改革措施时,要统筹考虑、相互协调,加强与人口计生部门的沟通,保证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推动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 3、综合治理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等重难点问题。建立人口计生、公安、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卫生、建设等部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构建各相关部门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经费互结、共同管理、责任明确”的市内“一盘棋”管理机制。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建立以输入地为主、输出地与输入地协调配合的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制。 4、进一步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长效机制。探索制定有利于女孩成长及其家庭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加强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管理B超及终止妊娠手术和药品,加大追踪和查处胎儿下落不明案件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及贩卖、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和落实再生育全过程管理,实行关口前移,规范孕情检查服务,严格实行定点和凭证终止妊娠手术制度。 5、建立适应人口计生改革和发展需要的信息支撑体系。实施“人口计生信息网络化工程”,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努力实现人口计生、公安、统计、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高信息资源的应用能力和人口计生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加强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相关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动态监测,为政府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信息支持。 6、建立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域发展规划,积极开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人口发展战略和人口规划的研究,要把战略研究与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相结合,探索建立根据人口发展规律实行宏观经济决策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新机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加快推进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建设作为当前人口计生领域统领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与经济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和体制机制建设有机结合、统筹兼顾、综合推进,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人口计生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协商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要提升对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建设的参谋和指导水平,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职能处(科)室抓好落实。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参与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建设。 (二)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各地要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法治丽水”的要求,按照统筹人口发展的新思路和以人为本的新理念,着重在完善有关人口和生育政策、落实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保障制度,以及解决流动人口管理、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方面,加大体制创新力度,为人口计生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科学规划,定期评估。各地要认真梳理、全面总结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改革的创新经验,把全市规划目标与当地实际结合起来,科学制订工作计划和具体办法,抓住关键问题,找准切入点。今年重点要抓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机制的建设,明后两年要根据各地实际确定新机制建设的重点内容,分步骤逐年实施。为了保证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研究制定具体的评估标准和办法,在对各县(市、区)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时,一并对各地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建设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对组织到位、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主题词: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机制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省人口计生委,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楼阳生书记、陈荣高代市长、刘国安副主任、庄志清副市长、陈翠仙副主席 丽水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2006年10月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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