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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人口计生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4-14

丽计生 [2005] 16号: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5-05-29

 

各县(市、区)计生局、水阁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全市人口计生系统行政违法案件处罚情况,根据浙人口计生委办[2005]24号文件(可在省内网网站上下载)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处罚案件统计,使用统一的《浙江省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见附表),并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填报。

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要全面准确,逐级上报。各县负责对本县人口计生系统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统计,汇总后报送市人口计生委政统流管处。

三、 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每年分两次进行。7月12日前报送当年1-6月份的情况,次年1月12日前报送上一年7-12月份的情况。请各地在报送纸质报表的同时,通过办公自动化邮箱报送电子报表到刘伟美邮箱(报表要求为EXCEL电子表格)。

四、各县要高度重视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要按有关规定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和报送工作;要利用统计资料加强对行政执法现状的分析研究,针对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联系人:市人口计生委政统流管处   刘伟美

联系电话:2536089   

附件:《浙江省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

文件及表格可在内网网站上下载

 

 

 

 

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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