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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计生局、水阁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全市人口计生系统行政违法案件处罚情况,根据浙人口计生委办[2005]24号文件(可在省内网网站上下载)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处罚案件统计,使用统一的《浙江省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见附表),并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填报。
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要全面准确,逐级上报。各县负责对本县人口计生系统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统计,汇总后报送市人口计生委政统流管处。
三、 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每年分两次进行。7月12日前报送当年1-6月份的情况,次年1月12日前报送上一年7-12月份的情况。请各地在报送纸质报表的同时,通过办公自动化邮箱报送电子报表到刘伟美邮箱(报表要求为EXCEL电子表格)。
四、各县要高度重视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要按有关规定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和报送工作;要利用统计资料加强对行政执法现状的分析研究,针对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联系人:市人口计生委政统流管处 刘伟美
联系电话:2536089
附件:《浙江省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
文件及表格可在内网网站上下载
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